据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统计,2003年,全省共受理77种经济犯罪案件5495起,立案3342起,涉案总价值近27亿元,直接经济损失7.25亿元,追缴5.31亿元。
与去年相比,今年立案总量与上年基本持平。
日前,省公安厅公布了去年侦破的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如下,按案件类型排列):
一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案之一
永康市胡庆福合同诈骗案
胡庆福是一个在永康当地人眼中颇有“能量”的人,一度外出后,他又以“港商女婿”身份回到永康,骗倒了当地两家颇有实力的企业和一批老干部。他自称为“香港国际集团内地投资总监”,还拿出了该集团在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小洋山港和镇海石化等工程项目设立代表处的文件。以投资为名,他诈骗了永康几家企业共3700万元资金。
据悉,这是浙江去年最大的合同诈骗案,永康经侦部门仅用8天就告破了此案。(见都市快报1月1日14版)
案之二
温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1997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陈开茂等四人虚构了瓯海华茂工贸有限公司主体,向瓯海区计经委申请工业用地,骗得瓯海区计经委批准文件后,将批文中的“工业用地”变造为“商业用地”,再用变造的文件从瓯海区土地管理局骗取5.019亩土地转让手续。
1998年,这四名犯罪嫌疑人以公司名义对该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采用边建边售的方法将该土地转让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540万元。
案之三
乐清三院工程串标案
这是一起用神秘U盘揭开的特大涉嫌串标案。2003年4月,乐清市纪委收到了一个U盘(一种便携式电脑存储设备),里面详细记录了预算投资达3000万元的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招标的标底数据。工作人员通过三天的努力,终于破获密码并将U盘打开,一起串标、漏标案件曝光了。
经乐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南存银,伙同工程招标公司技术员南胜宇(系南存银侄子),与投标商串通,将工程预算下调并中标。
此案又被称为“浙江省建筑工程涉嫌串标犯罪第一案”。(见都市快报8月30日4版)
(核心提示:去年浙江省的各类经济犯罪中,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居首位,占三成。与上一年相比,除了立案数的增加,涉案总值大幅度上升,比上年上升52.51%。其中,合同诈骗案件、非法经营案件和串通投标案件增加最为突出。)
二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
案之四
余杭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以每本200元买进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500元卖给下家,下家再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向山东、河北、河南等企业兜售———余杭良渚的这群犯罪团伙靠这种方式赚取开票金额3%的开票费,虚开价税达1.83亿元。
截至警方去年7月告破此案时,这一团伙共与全国12个省、市600多家单位有过此类“合作关系”。案件告破后,涉案的48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追缴税款1286万余元。
案之五
海盐虚开可抵扣税款发票案
废品能卖了一个亿?这起海盐废品收购站虚开可抵扣税款发票案受到了公安部关注。海盐经侦大队在调查中发现,这家废品收购站从2001年起,一共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50多家单位和个人虚开发票,涉案金额高达1个多亿,造成国家损失上千万元。(见都市快报11月23日4版)
(核心提示:去年全年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881起,比去年上升近80%。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低扣税款发票的犯罪案件高发,涉案总价值为10.49亿元。)
三宗罪:职务侵占案
案之六
杭州市钟建华挪用资金案
把客户的资金当自己的资金周转,浙江证券有限公司杭州劳动路营业部原副总经理钟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客户的1.1亿元国债回购,并将回购资金转入虚设账户,再以个人名义将资金分别挪用给7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损失3500万元。
2003年3月17日,浙江证券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此案被列为公安部整顿办督办案件。
(核心提示:这类案件发生基本与上年持平,但其中不乏大案重案。)
四宗罪:危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案之七
王钟麓涉嫌失职案
2003年1月16日,浙江省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钟麓(曾任浙江省副省长)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被立案侦查。经查,王钟麓在任职期间,在省国信公司向海南太阳集团公司提供大额借款和贷款担保以及投资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省国信公司巨额经济损失。2003年10月28日,王钟麓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都市快报8月16日曾报道)
(核心提示:这类案件发案比去年下降,直接损失下降58.9%。但是,这中间,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增幅较大,涉案金额为755.11万元,比去年上升近一半。)
五宗罪:金融诈骗罪
案之八
乐清集资诈骗案
四年来,以投资工程为名,以30%-40%的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乐清市翁镇九房前村村民彭泽丰从17名亲戚朋友处非法集资了4221.84万元,全部用于挥霍。受害群众报警后,2003年4月18日,乐清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案之九
临海金融凭证诈骗案1997年9月,临海市水泥制品厂法人代表胡加申结识了自称是中国宏润企业公司(香港)总经理的王玉成。王玉成称能从欧洲财团引资1亿美元,向胡索要开证费400万元人民币。
看到王玉成出示的两张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开具的价值一亿美元的定期整存整取存单,胡信以为真,拿着存单复印件,付给王玉成开证费人民币302万元,还为王玉成一年来所谓引资活动的吃、住、行等一切开支买单。
经向中国银行海南分行查询,这两张一亿美元存单均系伪造。2003年3月20日,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核心提示:此类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但其中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件大幅度上升。如保险诈骗案件比上年上升31.58%,信用卡诈骗案件比上年上升超过70%。)
六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案之十
宁波市新型假币案
用裁纸刀、切纸刀、胶带纸这些简单工具也可以炮制出一张假币来。2002年至2003年,宁波市区多家银行先后发生7起犯罪分子通过银行自动存款机存入假币、变造币,然后从自动取款机或临柜骗取现金的新型假币犯罪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此案作案手段为全国首例。据介绍,变造币是将真币通过挖补、涂改、揭张、拼凑等手段制作假人民币。因为此类变造币具有真币的部分防伪特征,票面一般较旧,具有较强的防机读性和欺骗性,有些连ATM机都不能识别。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特别通过都市快报提醒市民注意:拿到胶带纸粘贴的人民币要多个心眼,这很可能就是假币。(核心提示:此类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涉案总金额比去年下降近百分之百。但值得广大市民注意的是,假币犯罪出现了新手法,比如上面这起假币案,危害性就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