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毕业班学生小邓想租房,前前后后跑了好多天,房子不但没租到,还花去不少冤枉钱。小邓租房到底遇到了什么?记者真实记录了小邓的一次不寻常的租房经历,或许不少人会有同感。
霸王协议不得不签
1月6日,小邓按报纸上的广告,找到位于中北大酒店B楼的正大(房产)信息服务部中北分部,这家分部对小邓承诺,“中介费可以打折,房子看到满意为止。”邓说,“我要租莫干山路附近的中套,设施要齐全。”中介回答:“有的,正好有几套,可马上和房东联系。”邓问:“我现在可以看房吗?”中介拿出协议书说,“你要先签协议,协议书你看看。如果可以,先签再看房。”
按照这家房产中介服务部的规定,如果要看房,首先要签订委托租房协议,按照协议先支付200到300元代理费和100元服务费;协议上还约定一些条款,对消费者要求很多,但对中介的要求却很含糊。
尽管是一张不公平的协议,但不签就不能看房,小邓只好签字。
评述: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该情况主要是违约责任约定有问题,合同存在权利义务不平等,对于中介公司本身是免除了他的合同义务,消费者权益将难以保证。
虚假信息涉嫌欺诈 1月7日,正大(房产)信息服务部中北分部收取小邓300元中介费后,提供位于莫干山路的一间中套房,并告诉他租金每月850元左右。然而房东却对小邓说,“我这房起码1300元,如果长住可以便宜100元。”小邓一脸纳闷。房东说:“那是他们骗人。”中介到底是不是在骗人?
该服务部和小邓签定协议后,只在第一天提供5套房子的信息,但没有一套符合小邓的要求;之后小邓多次要求再提供租房信息,但是他们至今没主动给小邓打过一个电话。小邓不禁心疼起已交纳的中介费。
评述:杭州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的沈含惠认为: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应该得到真实信息,商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属于涉嫌欺诈行为。
收费标准雾里看花
小邓在租房中,一直对中介的收费存有疑问,正大(房产)信息服务部的收费主要有两项:代理费200元-300元、服务费100元。为什么收了代理费还要收服务费?收费到底有没标准?正大信息中北分部的有关人员这样解释,“代理费就是广告费,服务费就是我们帮你找房子的费用。”
而小邓在这家服务部位于体育场路天佑写字楼分部,得到的却是另一种解释,“代理费300元,服务费100元,这都是公司规定,代理费是你们委托我们租房的手续费,服务费是我们要帮你找房子啊。”
小邓越想越不对劲,提出退钱。得到的回答却是,“退钱,只能退一半。”
黑心中介这样障眼
据市工商局提供信息显示,像小邓这样的遭遇,工商部门接到的投诉并不多。工商执法人员分析,目前杭州租房中介市场总体水平比较好,但仍存在问题:首先,有些房产中介公司会提供不真实的租房信息,拉住租房者;随后花言巧语骗消费者缴纳服务费或者代理费;同时和消费者签订合同,这种合同上会约定,如果中介不成功只退一半费用,甚至一分钱不退;有些房产公司还骗取房东钥匙,随后拿着钥匙向消费者收取看房费;个别中介公司还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招数,躲避工商部门的打击。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已着手调查小邓遇到的问题。
今天中午12:10,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工商时空》栏目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