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相机能否在书店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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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读者在书店看书时,时不时用数码相机拍下书中的内容,但最后并没有将书买走。随着数码相机的普及,这样的行为不时发生在一些书店里。这样的行为是否允许?宁波一家书店的店主说出了自己心中的疑问。 据该店主称,一名顾客来店中看书,转了一圈后,拿起一本装潢类的书籍仔细看了起来。不一会儿,这人拿出一台数码照相机,对着其中几页内容拍了起来。店主立即上去制止,但对方辩称自己并没有毁坏书籍,拍几张照片不算什么。为此,双方大吵一架。店主说以前看到有顾客前来抄书,店方一般都会允许,但书店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用照相机拍书的情况。虽然拍书和抄书有相似之处,但好像性质又有点不一样。 笔者随后采访了宁波市的一些大型书店。市新华书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新华书店一般不允许顾客擅自在店内拍照,因为这可能涉及一些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问题。但在不损坏图书的情况下,书店对于顾客抄书都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但是若有顾客用照相机拍摄书中内容,作为书店,他们会委婉制止对方的行为。其他数家大型书店的经营者也大都表示了与新华书店相似的观点。 在书店拍下书籍内容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笔者就此咨询了几位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表示,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因为它既非盗窃行为,也没有侵犯著作权。但是,作为一种新现象,店方在店堂中可以用告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比如禁止携带相机入店等;如若有违反者,书店就可以进一步制止。但是也有律师指出,店方可以不理会这种事情,在开架售书的书店,顾客偷偷撕走几页书籍是常见之事,从另一角度看,拍录倒是减少这类损失的一个办法。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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