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个体纳税户增值税起征点再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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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绍兴晚报2月16日报道 据绍兴县国税局透露,今年绍兴县个体纳税户的增值税起征点再次作了调整。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4000元提高到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据统计,绍兴县共有6800余户个体户列入起征点以下,占到全县个体定额户的42%,年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达700余万元。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张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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