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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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几个十三四岁的伢儿竟会撬门、溜门盗窃,手法复杂,作案疯狂,着实让人惊讶。这两天,不少读者打进早报热线,发表意见、看法。 陈老先生一打进电话,就指责起几个孩子的父母:“这些大人怎么不害臊,有的自己都不学好,伢儿更教不好。我们忙活一辈子,还不全是为了子女?”陈老伯说,现在这几个伢儿,学校、父母一定要看紧,也不能打骂,要多关心才能让他们慢慢走回正路。 王女士是退休教师,她提出可以将几个伢儿送到工读学校去。她说:“我早年接触过这样的孩子,父母都不管,我们学校经过申请并经家长同意后让他去工读学校。如今他很懂事,成家立业,还经常打电话给我。” 负责此案的紫阳派出所副所长钟庆说,未成年人偷啊抢啊不能光靠派出所抓过来训诫一番了事,关键是预防。家长、学校和整个社会要承担起责任,对有过不良行为的孩子,不能歧视或放弃——孩子一遭到歧视,很可能破罐子破摔,继续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情况。 从事法律工作的郑先生说:“不能将孩子走上歪路的责任全推给父母和学校。”他认为,社会上的诸多不良诱惑、成人自身示范作用的误差以及影视方面的暴力、色情等渲染,加上家庭的突然变故,都会使孩子早熟、思想变异,一点诱惑就很有可能走上歪路。所以,“首先是父母要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从小教育好孩子”。 昨天晚上,记者又采访了宁波大学法学教授邹日强。邹老师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通常与其成长环境的不良和父母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问题少年”往往是“问题父母”的产物。此外,学校的责任较大,未成年人一般长期在校学习,所以学校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及时预防、发现和矫治。当然,未成年人成长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邹老师谈到,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很多这方面的规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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