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补贴 今年浙江省粮食收购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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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订单粮食收购价每50公斤加3元政府补贴 ●储备粮订单基地收购价每50公斤加5元政府补贴
《浙江日报》杭州2月20日讯 为指导农民及早安排好今年的粮食生产,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财政、物价部门今天联合出台今年粮食收购政策。
据了解,政策主要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要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同时,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对订单内属于政府储备轮换的粮食,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每50公斤加3元的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政府补贴要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民。市场收购价和政府补贴标准应挂牌公告,以确保政府补贴全额交到农民手中。
为了稳定储备粮轮换粮源,今年继续在金华、衢州建立储备粮订单基地。基地内的省级储备粮订单收购价格,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每50公斤加5元的政府补贴,其中4元在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售粮农民;1元为种子补贴,由农业部门通过种子供应兑现给农民。其他地区的省级储备粮订单收购价格,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加3元的政府补贴。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在产区建立储备粮订单基地,以确保储备粮源的落实。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开展“联大户、搞服务”活动,建立大户档案,为农户提供市场行情信息,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各地要积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产销信息,沟通农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章建民通讯员俞颂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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