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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一场婚外情要赔50万
www.zjol.com.cn  2004年02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源提供: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案情实录:

永康人老楼结婚多年。1998年起,他和单位的临时工小叶有了婚外情。2001年夏末,两人关系恶化,小叶要老楼赔偿青春损失费,吵来吵去不了了之。

2002年11月12日,小叶拿着一张借条到金华市中院起诉,要老楼还钱。借条内容是:老楼向小叶借了50万元,2001年8月27日前归还;到期不还,老楼抵上房子一套。

开庭时,老楼承认借条是他写的,但说没借过钱,当时小叶威胁他“不结婚就把事情捅出去”,他才写的。小叶是临时工,家里不富,哪有50万元借给他?

去年4月,金华市中院判决说,借条虽是真的,但这么大的借款,连小叶父母都不知道。结合其他证人证言,法院认为,老楼应该没借过钱,不用还款。

小叶不服,去年6月上诉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在法院内部引起关注,很多法官参与讨论。去年8月,省高院判决:老楼以借款人身份,在借条上签了名,这张借条能单独、直接证明借贷事实,老楼要还小叶借款和利息513125元。

判决书生效后,老楼拖着不还钱。小叶已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拍卖老楼的房子。律师说法: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底世清律师说,这个案子虽小,但实际上和大家很有关系,在法律界引起较大反响。因为,应按“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判决,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问题———以前,法官们审理类似案件,如争议较大,会主动去查当时的具体情况,看看是否符合常理———像小叶这样借条虽真,但依常理她没那么多钱,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借款不可能发生,老楼不用还钱。

但此案是按“法律事实”断案,也就是说,只要借条是真的,就判借款方还钱,而不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因此,人们写借条时就要注意了———不管有无隐情或苦衷,怎么写就要怎么做。即使是酒醉后或开玩笑乱写的欠条,也可能被判还钱。(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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