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技改资助新标准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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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报批程序
和申报材料
技改项目的批报程序
●不需向国家、省争取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业5000万元)以下的非市重点技改项目,按承担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各区经贸(发)局立项审批,报市经贸委备案;
●需向国家、省争取政策的项目以及市重点技改项目、引进设备用汇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承担企业的隶属关系,经区经贸(发)局审核,报市经贸委审批;
●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的项目以及用汇100万~150万美元的引进设备项目,由区经贸局转报市经贸委,经市经贸委审核后报省经贸委审批;
●超省权限项目原则上逐级转报国家审批。 ●项目报批需提供的材料:
1.报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
3.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需商请银行贷款的项目);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5.进口设备自用承诺书(需申报免征关税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申报技改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需提供:
(1)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项目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市重点技改项目资助资金预拨需提供:
(1)金华市区重点技改项目资助资金预拨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项目目标责任书复印件;
(4)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申报重大技改项目奖励资助需提供:
(1)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有关税务凭证复印件。
本报消息(记者 李剑)
记者日前从市经贸委获悉,新的《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出台。
据了解,新《办法》对市区工业企业部分技改项目的财政资助标准作了调整:
●对非市重点技改项目(除进口设备项目外),不再安排市级资助资金,由各区自行安排。
●对环境保护、资源供给、能源供给影响较大的技改项目(如水泥、冶炼、实心黏土砖等),不再安排资助资金。
●对享受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免税政策企业的技改项目,不再安排资助资金。
新《办法》扩大了技改项目的财政资助范围,对自备发电、余热发电、热电联产、企业信息化建设等项目都设立了资助标准。此外,新《办法》还设定了技改项目的最高资助限额。
资金使用范围
●市区工业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的资助;
●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配套补助及企业技术进步资助;
●市区特色行业(汽摩配、医药、乳制品、工量具及新兴产业)发展资助;
●购买自备发电机的资助。
对环境、资源(能源)供给影响较大的技改项目(如水泥、冶炼、实心黏土砖等)、福利企业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和在市区外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享受资助政策。
(专家解读:新《办法》在保持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突出了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于水泥、冶炼等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财政上不予以资助;鼓励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向产业集聚的公共服务平台及新兴产业。)
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按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管理),并按期竣工投产;
●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市区工业经济发展;
●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技改项目应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计划。
(专家解读:框定技改资助项目的范围能进一步突出资助重点,把资助资金向优势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同时也减轻了财政负担。)
资助标准
●技改项目资助标准
1.技改项目资助资金以当年实际完成的20世纪90年代先进设备投资额为计算依据,其资助标准如下:
(1)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
(2)市重点优势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区特色行业除享受前条资助政策外,再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增加资助。
2.对引进20世纪90年代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进口设备(技术)额的10%给予资助(与技改项目资助不重复享受)。
3.对利用余热发电或实现集中供热且上网电量在市区消化的项目,视同特色行业技改项目给予资助。
(专家解读:此举是为了解决眼前的具体困难,由于我市目前电力不足,所以政府鼓励利用余热发电,充分利用资源,缓解用电紧张问题。但国家对小火电项目是限制的,所以这项资助标准也是暂时性的,一旦我市用电紧张问题得以解决,类似的鼓励政策也会相应取消。)
4.按期竣工投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当年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其资助标准如下:
(1)单个项目完成总投资额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50万元;
(2)单个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资助100万元。
5.单个企业技改项目年资助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家解读:由于资助资金的总额是一定的,设定最高资助标准有利于平衡对企业的资助,也有利于扩大资助范围。)
●企业技术进步资助标准
1.列入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按国家、省级补助额的60%给予配套。
2.对国家、省级技术进步优秀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3.对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应用项目,其项目软硬件投资额同重点技改项目给予资助。
4.对面向产业集群的行业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加工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特色行业发展资助标准
(1)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资助20万元;
(2)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资助30万元;
(3)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资助50万元;
(4)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资助80万元;
(5)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资助100万元。
●购买自备发电机的资助标准
对200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自备发电机,并履行申报手续,经验收合格,按购置费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购置的自备发电机,按购置费的5%资助。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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