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将推行“一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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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中央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副省长盛昌黎提出,从今年秋季开始,全省各地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
有否乱收费列入考核
盛昌黎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规范收费情况作为学校和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
盛昌黎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全省各地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并强调要实行
“一次性收费”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省定的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最高收费限额和择校生比例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
盛昌黎强调要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同时继续完善公办高校“绿色通道”制度,健全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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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收费办法:是从2001年开始,仅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即对学杂费、书本费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 何其它费用。2002年“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60元,农村初中26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收费标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20%。
“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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