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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丢钱捡钱事件引发道德争议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谁捡走了杭州人的道德水准》一文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再次走访了新闻现场,并载录了众多热线中反馈的代表性看法,以引起更多读者共鸣。
    
  目击者:我也想去捡,但不好意思

    记者昨天上午再次走访了事发地点。附近童装市场一位姓孙的师傅说,他听见了那边“积水里有钱”的喊声,也跑到了地下通道。那时已经有不少人下水去摸钞票了,也有一些人站在人行道上看热闹。“看到那些人都捞出了百元大钞。我也真的想下水去,可后来想想这毕竟不是自己的东西,装在口袋里心里会不舒坦就又走了回来。”意法服饰城前的几位三轮车师傅描绘了当时的场景。“那些人或许感到不好意思,稍微捞了几张就走掉了,少则一百块,多则五六百块。一些路过的出租车司机也捡了不少。司机们看到了漂在水面上的百元大钞,停下车子,推开车门,捡到钱后就马上拉上车门走掉了。”
    
  服饰城保安:他肯定要赔钱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小刘所在的杭派服饰城。一提起这事,服饰城保安班长陈先生一脸的遗憾。“我们都听说这回事了。就这样丢了1万块钱,他的心情肯定糟透了。”当记者找到小刘的115号摊位时,大门上已是铁将军把门。记者拨通了小刘留下的电话,也没人接听。陈先生说,小刘在服饰城里工作已有好长一段时间,和大伙儿都挺熟的。他那个摊位属于一家不小的服装公司。老板很少来摊位,一般的事情都由小刘处理。“赔是肯定要赔的。至于赔多少,还要看与老板的关系铁不铁。据我们所知,小刘和他老板的关系应该还不错,否则谁会把一个摊交到他的手中。”
    
  热线反应:读者议论纷纷

    刘女士看到本报报道后,第一时间打进热线:路不拾遗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一个外地青年在杭打工挣钱并不容易,就这么没了1万块钱,人家会对我们有什么印象?希望那些捡钱的人尽快将钱交给早报,否则这个道德损失一辈子都无法弥补回来。

  陈女士:换作是我,我也会把钱捡走。但我不会把这些钱揣到自己的口袋,我会在那边等着失主找回来。那些捡钱的人也不想想,万一这1万块钱是人家的救命钱呢?千万不可被一时的私欲冲昏了头脑。

  出租车司机汪师傅: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道德问题。第一个捡钱的人带有偶然性,但后边跟下去的人就说不过去了。或许他们认为100个人同时捡钱的可耻性比1个人低得多,在道德上可能没有强烈的羞辱感。

  通讯公司服务人员陈小姐:天下掉馅饼?没那么好的事,那些人或许得到了几张钞票,但失去了道德上的信义。

  教育部门郑先生:这是特定环境下的道德整体滑坡现象。既具偶然性,也有必然性。突如而至的利益诱惑,作出怎么的反应,跟第一个人、第二个人的行为有很大关系。

  IT公司职员王先生:这并不能一概而论。跟当时的环境,捡钱人的自身状况也有一定关系。古话说,仓廪实而知荣辱。举个例子,一个出租车司机如果那天生意非常好,挣的钱很多,他就可能不会特地停下车捡钱。毕竟绝大部分人都还是很要面子的。

  烟草店鲁老板:反正不知道失主是谁,不捡白不捡。这并不完全是道德的因素。如果你不捡,别人也会捡走。这是一样的。

  大学生李小姐:现在城市越来越开放。涌进城市的人们的道德水平必然参差不齐。这就需要用先进引导落后的,关键在于教育,加强各层次、各阶段的教育。

  媒体从业人员杨小姐:提升道德水平,不是说几句话就能解决,教育也不是根本。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与物质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就像社会经济一般,道德水平的发展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逐步引导。    

    社会学专家:这跟群体行为无关

    这么多人,竟没有一个拾金不昧者,这是利益驱动下的群体行为?

  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浙大社会学系教授冯钢。冯教授认为,这次众人捡钱事情并不是群体行为。从社会学上来讲,群体行为的发生都是与利益没有直接联系。而众人捡钱都是冲着满足个人的私欲而去。

  冯教授打趣地说:“如果不违法,我也可能去捡。”众人看到掉在地上的钱去捡并不奇怪。就道德而言,这样的行为不管在什么年代都应该受谴责的。这涉及到道德标准上下限的问题。通俗地说,所谓道德上限,就是一件事人们不做不会受到批评,而做了则会受到赞扬;道德下限,就是一件事人们做了不会得到赞扬,而不做则会受到批评。而众人捡钱的行为则显然触犯了道德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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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王晶 本报记者 王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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