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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摔成骨折 证券公司何责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股市交易大厅准备购股时摔成骨折的施女士认为,作为股民,在证券公司购股也应该算是消费者,希望能得到消协的帮助。

    施女士介绍,去年11月20日,她在财通证券公司交易大厅看股市行情时,右脚不慎被其他散户系在座椅上的绳子绊倒。股友们见状,马上打来冷水给她伤处血管收缩,随后扶她到门外,准备打的去医院。出门时,碰巧遇上了证券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

    当晚,施女士经浙医二院诊断为右外踝骨折。由于需要卧床静养,她在家一呆就是一个多月。去年年底,她坐着轮椅来到证券公司要讨个说法。当时接待她的证券公司负责人称,绳子是股民自己系上去的,公司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应由系绳子的股民负责赔偿。况且离事发时间已一个多月,谁能证明当时她的脚伤是在证券交易大厅内?

    前天,财通证券有限公司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客户经理张哲凡表示,即使施女士的脚确实在大厅里摔伤的,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证券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想炒股赚点家用的施女士,为医治脚伤已先后花去1000多元医疗费,而如今拖着个病腿却无处讨说法。

    到底施女士在证券公司炒股算不算消费者?由于涉及金融投资领域,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的先例,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斟酌。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刘成林律师认为,此案应不属于《消法》调解范畴,应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就此案而言,施女士的骨折确与证券公司的管理不力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证券公司应该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舒适 本报记者 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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