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民告官”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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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日,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大厅内座无虚席。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秀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姚钰明,因为一起行政案坐在了被告席上。行政案件中公安局长出庭应诉,在我省尚属首次。这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吸引了100余名执法人员前来旁听。
原告称判劳教心里不服
此案原告曹文龙今年52岁,外号“胡子”,在当地小有“名气”,多次被判刑、劳教、行政处罚。
去年,曹文龙多次去大桥镇步云某茶室,阻止他人打麻将,驱散顾客,威胁店主,并将茶室内的桌子掀翻,打碎茶具。2003年6月23日,曹文龙又到该茶室寻衅滋事,店主包某给了他200元。事隔3天,他又来到大桥镇另一家茶室闹事,并到附近饭店找刀欲报复客人。
秀城区公安分局当天对曹文龙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同年7月9日,该局撤销对他的治安拘留裁决。嘉兴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对曹文龙作出劳动教养1年6个 月的决定。曹文龙认为自己虽扰乱社会秩序,但属轻微违法,对既处治安拘留又予劳教,属“一事两罚”,心里不服。他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年11月25日,省劳教委维持原决定。曹文龙又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教委的决定。
公安局长亲自出庭应诉
嘉兴市公安机关在今年开展了创新执法工作模式,重点就是推出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为做个表率,姚钰明决定出庭应诉。当天上午9时开庭,姚钰明和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王林方走上被告席。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原告多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审判长当庭宣布维持劳教委的决定。
庭审结束后,一名参与旁听的派出所所长告诉记者:“局长出庭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我们还将推行中层领导办案,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和旁听,行政复议公开举证、质证和主办民警资格认证制度。今天的旁听等于上了一堂法制课!”
原告曹文龙说,官司虽然输了,但要感谢法律给了他申诉和诉讼的权利,与行政执法部门对簿公堂。他表示,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南湖晚报 陈渡华 丁少伯 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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