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女儿抚养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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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法庭现开始审理,全场不得大声喧哗。”昨天上午,作为“三八”节妇女维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市妇联牵头,一群身着特殊服装的法官、律师,在拱墅区蚕花园社区活动中心,参与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离婚案的模拟法庭审理。模拟原告:王丽丽(化名),36岁,围棋运动员 模拟被告:周强(化名),44岁,某公司总经理 模拟案情:周强在与王丽丽结婚前,与前妻有一子名叫周舟(化名)。1991年周强与王丽丽结婚后,因无生育能力,同意王丽丽采用人工授精方式,1992年生下女儿周小丽(化名)。后因感情破裂,并发现周强与第三者有不轨行为,原告提出离婚,要求法庭审判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维权新热点:人工授精孩子是否婚生子女
“孩子是人工授精生下的,可以说并不是我的,我没有承担抚养的义务。”开庭后,原、被告双方就女儿的抚养义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负责提供案例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钱雪慧告诉记者,该案例差不多波及了离婚案中所碰到的所有焦点问题,如能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除此之外,又加入了新的热点问题,如人工授精孩子的抚养问题、房改房问题、遗赠情况等。 周小丽虽为人工授精子女,但原告施行授精术时,被告在申请书上签字认可,这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原、被告共同申请人工授精的民事行为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周小丽系被告婚生子女无疑。最后,法院判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关注焦点问题: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一直是个争论的焦点问题,也成了此次模拟法庭辩论的主要内容。 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陈红梅告诉记者,由于很多妇女在家里主要承担料理家务、照顾孩子的责任,对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在开厂的家庭里,丈夫究竟有多少存款、有多少固定资产,做妻子的往往一概不知。“一旦发生离婚,很容易使妇女处于不利地位。”陈部长希望做妻子的都能共同参与家里经济的管理,与丈夫多沟通交流。 “原来法庭审判就是这么回事。”在现场看模拟审判的杜女士笑着说,“原先一想到去法庭总觉得慌兮兮,现在通过模拟法庭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也有了进一步认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雍 本报记者 杨清/文 本报记者 吴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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