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有毒狗肉案追踪:销售者被判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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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被国家卫生部确定为全国十大有毒有害食品案之一的嘉兴“有毒狗肉”案,日前在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落下了一审判决的槌音。
被告钟建新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被告施利民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被告高嘉明、周伟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预备),单处罚金13000元。2003年8月6日,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秀城区某冷库内查获1927公斤冷冻狗肉。
经检验,结果均检出狗肉中含有剧毒氰化物,属有毒狗肉。当日,嘉兴市卫生部门对这些有毒狗肉予以查封。经调查,被查封的有毒狗肉货主是秀城区某饭店老板高嘉明,先后从嘉兴各地非法收购、囤积了1927公斤死因不明的狗肉,委托嘉兴某冷库冷藏。根据出库单显示,8月2日前后,这家冷库另有4000公斤可疑有毒狗肉被一名叫钟建新的农民提走出库,去向不明。嘉兴卫生、公安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共查获涉案人员4人,查获在秀城、萧山、德清等地有毒狗肉13.6吨。秀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卫忠 胡玲 见习记者 劳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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