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收回一百四十一亩闲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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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嵊州市政府日前依法收回了两家企业占用的141.7亩闲置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嵊州市严防“圈地”现象,倡导高效集约用地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嵊州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为此,该市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农村宅基地整治,盘活存量土地,以突破用地“瓶颈”。在此基础上,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必须用的集体土地,该市由市政府依法统一征用,依法补偿,并实行事先协商、批后公告制度。为了既保障农民利益,又解决“征地难”问题,该市认真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对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补偿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政府征地调节资金,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机制和养老保障机制,去年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近万个,全市2.8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为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该市对工业性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全程管理,严格执行企业用地双控指标,不达到双控指标要求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从而使市经济开发区企业每亩投资平均上升10万至15万元,建成区投资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亿元以上。 为防止企业圈而不用,该市规定企业依法取得土地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投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须缴纳该地块总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按项目大小规定了建成投产时间,从而有效防止了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为确保国有城市土地的保值增值,嵊州市从2001年起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有序开发,集中供地,并成立“嵊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运作。到目前,该市已连续三年保持土地公开出让率100%。城市土地的收购储备供应制度,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有效地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市报道组马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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