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贩卷烟赚取差价 六旬老妪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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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无证贩卖卷烟的陆某、徐某等人,日前被嘉善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5年8个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的主犯陆某是名67岁的老太太。 陆某于10多年前从上虞只身到上海,租了间小店卖卷烟,几年后积累了些资本,也摸到了些卷烟经营的门道,便想赚大钱。 去年5月,陆老太回老家联系了徐某、王某等几个亲戚,以参股形式,在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与烟草制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海购入大量卷烟,贩运到上虞等地销售,赚取差价。 刚开始,陆老太等人赚了几笔大钱。去年9月,该团伙的一宗总额达60余万元的买卖,在贩运途中被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查扣,被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去年11月,陆老太等人继续从事非法贩卖卷烟活动。今年1月3日,在联系好下家后,陆老太连凑带借备了60余万元,从上海的各个卷烟经营网点赊购了总价71万余元的各类品牌卷烟1672条,由同伴徐某押车准备贩运至上虞和慈溪等地销售。 当晚5时许,途经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路段时,他们被嘉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和嘉善烟草专卖局的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志斌 本报记者 余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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