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岳母女婿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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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鄞州横街镇一户人家原本和和睦睦,但在女主人因病去世后1年多时间里,家庭成员因一幢房子闹上法庭,往日温情荡然无存。 水某按照农村习惯作为上门女婿与鄞州横街林村的胡家的四女儿胡某建立了恋爱关系。之后,水某便和胡某及其母亲王某共同生活。1984年,胡家以王某的名义向所在村购买了一间有晒场的仓库,同年在晒场上建造了楼房,准备作为水某和胡某的结婚用房。1986年,水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并将户口迁了过来,一家人和和气气居住在一起。1991年,水某以自己的名义申领了这幢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2002年,胡某因病去世,水某再婚。水某与王某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关系恶化。水某认为房子应该是他的,要求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王某不肯,双方遂于去年11月闹至法庭。据王某的小女儿说,姐姐(胡某)未去世前,水某夫妻俩都很孝顺母亲,家庭关系很和睦,没想到姐姐去世姐夫再婚后,家人竟为一幢房子变成这样。 昨天,在鄞州法院调解下,王某与水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水某将这幢房子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赠予自己的女儿,于是,这幢房子成了祖孙两人(王某、水某女儿)共同的财产。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胡珊 范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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