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张信用卡损四万八 持卡人状告银行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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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家住江东王隘1村的居民凌小姐因丢失的信用卡被人恶意消费4.8万余元,认为消费商家和银行对此负有责任,将商家和银行告上法庭。海曙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今年1月15日,凌小姐家遭窃贼入室盗窃,被偷去大量财物,其中包括一张银行信用卡。案发后凌小姐向银行进行了电话挂失,后来却发现信用卡被人冒用,冒用人在一家超市进行了恶意消费,共花去4.8万余元。 凌小姐认为,冒用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与自己在卡上的签名大相径庭,超市营业员显然没有严格审查。而银行没有做好商户的培训工作,也应负连带责任。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胡珊 周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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