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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  三名青年寻衅滋事被判刑
www.zjol.com.cn  2004年03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去年夏天在杭州市三新路一带采用恐吓手段,向部分商店收取“保护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三名青年被判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浙江警官学院近百名学生在该校法律老师的带领下旁听了庭审,观摩庭审对这些正在学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会有所帮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汉忠伙同他人于2003年6月29日晚,在杭州市三新北路某照相馆,以收“保护费”的名义,从店主处强拿得人民币20元。
  
  被告人陈得俊伙同他人于2003年7月5日凌晨4时许,在杭州市三新北路某砂锅店内,要求将一张撕成两半的百元人民币换成零钱,遭店主拒绝后,即纠集被告人潘建建等人将该店内的二只盛有百余只鸭头的锅及一只盛有三十余只兔头的锅头打翻,并砸坏了店内的冰箱及砂锅、碑酒等物。第二天下午,被告人陈得俊伙同他人再次来到该砂锅店拿得人民币200元。
  
  被告人赵汉忠、潘建建、陈得俊于2003年6月4日晚8时许,在杭州市中新路某理发店内,强行从店主处拿得人民币500元。
  
  被告人陈得俊伙同他人于2003年7月中旬的一天,在杭州市中新路与三新路交叉口的一家大排档处,以正在就餐的顾客徐某泡他们的朋友的女朋友为借口,从徐某的同学王某那里强行得要长嘴利群香烟一条。
  
  被告人赵汉忠、潘建建伙同他人于2003年6月28日晚,在本市江干区三新北路某发廊内,以店主白天扣了赵汉忠的朋友(该人理发不给钱),令其很没面子为由,从店主处强拿得人民币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汉忠、潘建建、陈得俊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
赵汉忠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潘建建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陈得俊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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