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毒火腿”案两嫌犯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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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讯:3月26下午,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金华毒火腿案主角曹锡平、曹锡洪兄弟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6岁的曹锡平为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2003年10月底,该厂接到一笔火腿加工业务后,曹锡平便委派其兄曹锡洪到江苏省一家冷冻厂收购2200余只腌制猪腿用于制作火腿。在加工过程中,为了杀虫,曹锡洪在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杀虫剂情况下,便授意操作工将“敌敌畏”倒入水缸内,用该药水浸泡火腿。曹锡平得知此事后,先是表示反对,后又默认了,只是嘱咐“敌敌畏”要少用些。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金华市技术监督局查扣了涉嫌有毒的火腿1403只,经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检发现该批火腿浸泡过“敌敌畏”,不久,这批毒火腿被依法销毁。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躲避在外的曹锡平捉拿归案,此后,曹锡洪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曹锡平兄弟俩明知农药“敌敌畏”是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仍将它用于生产加工火腿,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郑玲 范跃红 记者 徐晓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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