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平均增长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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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绍兴日报3月30日报道:2004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昨日公布,根据所处区域、地段不同,各类城市房屋拆迁基准价在2003年度基础上有10%到30%的增长,平均增长约25%。
据了解,此次拆迁政策调整,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关注困难群众的精神,也较好地保持了原来政策的连续性。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指导意见》,经市场调查研究测算,并结合上一年度商品房价格涨幅以及房屋拆迁实际情况,全市对市区城市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三类区域以下按20%增加,二类区域、一类区域考虑到市中心商品房涨幅较大分别按25%、30%的幅度增加。其他诸如厂房、仓库等则按10%增加。
与此同时出台的《〈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则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完善。如对拆迁范围内居住人的住宅因历史原因无合法权证、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又确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经书面申请可在拆迁人指定的拆迁安置房源中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予以安置;对被拆迁房屋面积较小且家庭经济困难、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又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力结算差价的,可实行一套住房两种产权;对1990年4月1日之后改变房屋用途从事商业经营又不符合商业用房安置,但被拆迁人确以此为生,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可按经营面积、经营年限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另外,绍兴市发计、建设、国土等部门还对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市区被拆房屋重置价、层次差价系数标准等作了调整。为方便市民咨询,有关部门还公布了热线电话5124071。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曹本松 陈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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