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制止耕地抛荒办法出台:抛荒一亩至少罚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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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抛荒一亩耕地,至少要缴纳三百元的罚款。针对当前我市部分地方可能会出现的耕地闲置情况,市政府近日就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出台具体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根据这一办法,任何土地承包经营者无故造成季节性抛荒的,可依据《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由乡镇政府依法向承包经营者收取每亩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抛荒费和足额的农业税;造成全年抛荒的,则要缴纳相当于当地同类土地种植业年产值3倍的抛荒费。市政府还设立了抛荒举报电话:88271100。
同时,我市还将对征而不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查处。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或交由原耕种者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市政府还指出,在保证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农户可以依法有偿流转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协助转产转业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依法流转给农业生产大户经营。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高精哲 实习生缪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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