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乐清民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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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面对两名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零口供”民警,乐清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以大量的证据,最终将他们送进了监狱。
2000年11月30日,
31岁的重庆籍盗窃犯罪嫌疑人刘建才在乐清市公安局乐成刑侦中队审讯过程中突然不省人事,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乐清市检察院认为 此事可能涉嫌刑讯逼供,但负责提审刘建才的民警郑浩伍、詹福春都矢口否认自己动手打过人。
2001年1月4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建才死前曾遭钝性外力打击,引起双下肢皮肉及皮下组织多发性、大面积挫伤,死亡原因符合创伤性休克。5月25日,乐清市 检察院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就在立案后不久,郑浩伍突然不见了。
经过近一年的网上通缉,郑浩伍终于投案,但坚决否认曾经刑讯逼供。
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得知,刘建才被抓捕前身体状况一直很好,没有遭钝器打击,并排除了其他人对刘建才实施刑讯逼供的可能。
通过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在刘浩伍和詹福春审讯刘建才的两天里,乐清市公安局有多人听到从詹福春的办公室里传出“啊唷”、“痛死了”等惨叫声。
但是,郑浩伍、詹福春始终不肯交代自己的刑讯行为。去年6月10日,乐清市检察院对“零口供”的郑浩伍、詹福春两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9月1日,乐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大量的事实与证据,詹福春终于向法庭交代了自己与郑浩伍为了获取盗窃犯罪嫌疑人刘建才的口供,将他双手铐在办公室的铁栅栏上,反复用警棍对他施加肉刑,造成刘建才因创伤性休克死亡。但郑浩伍则仍拒不承认自己参与刑讯逼供。
去年10月24日,乐清市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郑浩伍有期徒刑10年,詹福春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又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郑浩伍、詹福春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范跃红 乐检宣 宗缓宣 记者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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