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有专利权 金华香菇遭遇日本“物种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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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月1日是日本《种苗法修正案》正式实施的日子,这同时意味着金华香菇出口日本将遭遇“物种壁垒”。
据悉,《种苗法修正案》主要修改的内容是: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个人侵权可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罚金。
食用菌是我国向日本出口量最大的农产品。早在3年前,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就委托一些专业研究所收集中国鲜香菇等食用菌的资料和样本,通过DNA鉴定等技术,从基因等方面与本国的品种进行比较,以鉴别中国食用菌育种是否从日本引进。现在,日方还在农产品进口岸设立了DNA检测中心,专门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检测。
与全国的情况一样,金华市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当中也以食用菌居多,几乎每年出口日本的香菇产品都达15000多吨,占到香菇总出口量的90%左右。仅磐安、武义两县就有近40家香菇出口企业。但是,在金华市种植的食用菌品种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民间渠道从国外引进的。虽然正如武义金星食用菌有限公司经理李明炎指出的,在日本《种苗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香菇育种当中,有些品种最初还是在古代从中国引入日本的,很难界定谁是侵权方。但是,《种苗法修正案》的实施必将会对金华市香菇对日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据介绍,目前金华市一些出口企业针对日本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物种壁垒”,已决定加大力度开拓欧美、新加坡等出口市场,来缓解因日本《种苗法修正案》带来的压力。一些专家认为,市场多元化固然可以降低贸易风险,但是,今后金华农业企业在自主育种技术方面必须加大力度,应尝试使用国外的一些先进生物育种技术,来进行农产品新品种的开发。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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