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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抵押房产贷款筹措资金不用再到国土部门审批了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市民或企事业单位抵押房产将更加方便。据市国土资源局昨日消息,杭州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新政出台施行,今后市民若将划拨土地上的房子抵押以作融资,不用再到国土部门审批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要求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业务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仅个人每年的房产抵押有两三万件。市民抵押房产,主要是为购房、助学及其他经营活动等贷款筹措资金。为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局这次作出新的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建筑物等)设定抵押,即视为审批同意,从而改变了以往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再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做法,大大简化了办事程序。少了此环节,市民抵押房产可直接去房管部门,至少可以少等待5个办事工作日。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新政明确了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范围:以出让、转让、划拨、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抵押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可设定抵押权。不过,设定抵押权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权。也就是说,个人和单位为弥补资金不足抵押房产,曾经在国土部门有过土地使用权登记。而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抵押。

据新政规定,人们如果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还必须符合杭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出具书面证明。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则必须到市国土局依法办理。市民和单位今后需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手中的《土地使用证》不能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而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合同视为无效,其土地使用权包括房产的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郭剑翔 记者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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