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子女,对待爹娘的态度却大相径庭。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留下了遗嘱,却引发了儿女间的“战争”,老人担心光靠一纸遗嘱还不能平息这场“战火”。
王老伯有子女三人,家里有一定的积蓄,前几年又买了一套大房子。老伴在世时,子女们对老人都还不错。虽然不住在一起,但隔三差五都会来看望父母,老夫妻甚感欣慰。
今年初老伴不幸去世,王老伯自己又患病卧床不起,子女们的态度开始发生了变化,对王老伯明显冷落起来。特别是大女儿和小儿子,几乎忘了老父亲的存在,把病父当成了包袱。
幸好二女儿还比较孝顺,一直陪在父亲身边。看着三个子女对自己完全不同的态度,王老伯萌发了按自己意愿处理身后财产的想法,决定把房子留给二女儿。为避免日后子女间起矛盾,王老伯请了位律师做自己的遗嘱执行人。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老伯拟定了遗嘱,又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律师事务所还与王老伯签订了内容详尽的《遗嘱执行委托合同》,事务所将指定律师与王老伯保持定期联系,并在他去世后向合同中已确定的人员及时公布遗嘱内容。
但就在这时,一直未露面的大女儿和小儿子听说父亲已经立下遗嘱,突然“杀”到王老伯面前。他们要求父亲改变遗嘱,否则就要把整个家闹得不得安宁。究竟那张遗嘱有多大“能量”,王老伯现在心里越来越没底。
振东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财产继承人。”
指定财产继承人后,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被继承人可以委托遗嘱执行人在其去世后到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依法保证被继承人的遗愿的真正实现。所以王老伯完全可以放心,既然已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二女儿,只要自己不改变遗嘱内容,就算其他子女不同意,法院最终还是会帮他得偿所愿。
(感谢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提供线索。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案源,市民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来电:0571-85310907,时间:周一至周五16: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