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私自试车肇事 法院判决老板“买单”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衢州市区某汽车修理厂的张老板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的修车工无证偷开车辆闯祸,自己却成了被告,还被判赔偿大部分损失。柯城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告诉企业老板:仅给雇员发足工资还不行,用人失察、管理缺位,也得负责任。 这家修理厂的修理工小方将客户送到厂里的小车修好后,想试试车,尽管没有驾驶证,但小方自信自己技术还过得去。在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行驶时,小方将过路行人朱女士撞伤,致其10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小方要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结果朱女士把汽车修理厂张老板、小方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9000元。 法庭上,张老板辩解说,修理厂已明文规定修理工不准试车,小方开车撞伤朱女士是因其私自无证驾车造成的,所以朱女士的损失应由小方个人全部承担。小方则坚持,把车开出修理厂是为了试车,是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事故应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方在工作时间将其修理的车辆开出修理厂试车,属于与雇佣活动有关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应由雇主张老板赔偿。同时,小方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判决张老板赔偿朱女士51000多元,小方负连带责任赔偿8000多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李阴才 本报记者 柴明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