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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证“残的”14日起回收置换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杭州顺利开展依法管理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后,杭州市又开始依法管理市区有动力装置的有证的残疾人专用车。

由于杭州城市化的发展,曾经给许多市民带来方便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对道路秩序、交通安全、空气质量以及市容市貌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并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很不适应。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批准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并已于今年3月11日起公布施行。该条例规定,残疾人专用车禁止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对杭州市区有证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有关部门采取折价回收、新购车辆置换补贴、主动交车奖励的办法进行处置。其中给予每辆车折价回收费4000元、新购车辆置换补贴费1500元(不购车辆的奖励1000元),对二级以上(含)下肢残疾的残疾车车主另加900元补贴费。在规定期限7日内主动交车的再奖励1500元。

另外,对及时交车的残疾车车主还在经济补偿、安置就业、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4月14日至4月20日为集中统一办理车辆牌证注销、回收、置换的期限。车辆置换工作以区为单位,分批实施,由各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车主在规定期限内的每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带车到玉古山庄(西湖区玉古路178号)办理车辆牌证注销、回收和置换等手续。超过规定期限,车主未办理车辆牌证注销、回收和置换手续,车辆继续在市区道路上通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详情见今日2版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依法管理市区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的通告》)。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陈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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