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仅有小学、初中文化的农民,凭着两张假发票和假地契导演了一出“空手道”,骗得近60万元。案犯之一曾被评为优秀青年。骗局是如何出炉的?他们为什么能得手?他们触犯法律了吗?
这场骗局发生在4年前的苍南龙港镇下(土羊)郑村。
今年4月5日,《经济与法》记者驱车前往下(土羊)郑村。
在附近的萧江和龙港其他周边地方,这个村似乎很有名气,因为我们一路询问过来,人们大都知道这个地方,而且都会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比较有钱的村。
进入村子,我们依然可以感受得到当年房地产热留下的余温。在村里的一家房产中介所,《经济与法》记者和一位老伯聊开了。同时,我们也采访了正在晒太阳的村民甲、乙和丙。
老伯:村里一间地基最高价格曾经炒卖到40多万元,现在最高的也就20多万元左右。
老伯所指的曾经的最高地价,就是骗局发生的那一年。那是2000年的春天,龙港人郑三、郑四和黄一闲来无事凑到了一起,聊天中郑四突然说自己发现了一个发财的好机会。郑四所说的财路,就是伪造假地契引人上钩,出售子虚乌有的地基,从中牟取暴利。天哪,这不是诈骗嘛!虽然郑四的想法让两人愣了好长时间,但是一想到龙港等地的地皮火爆的情景,黄一和郑三还是颇为心动。
“当时我们也想从正规渠道弄几间地基,但是因为市场很紧俏根本就没办法弄到,所以就想到了伪造假地契和假发票。”这是黄一后来被捕时公安机关对其作口供笔录时的一段话。
老伯:当时有些人想弄间地基差点把有关部门的门槛都踩烂了。
2000年,龙港的地皮确实受追捧。由于受利益驱动,黄一和郑三对于郑四出的鬼主意虽然有过沉默,但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予以默许。就这样,一个可怕的恶念在三人的精心策划下逐渐开始实现。
要实现这个阴谋,就要先弄几张假的地基款发票。
于是,黄一等人使尽了浑身解数,终于弄来了几张“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单位专用收据”空白发票。发票到手后,三人又私刻了下(土羊)郑村的财务专用章,像模像样地伪造了虚构的“陈小央”位于东兴街的地基款收据。虚假的地价款发票伪造完成后,黄一等人又请人代写了假地契。
阴谋的前期工作一切就绪,就缺猎物了。怎样才能将这份假发票和假地契脱手,引鱼儿上钩呢?由于黄一、郑三和郑四都是当地人,为了更保险更安全起见,他们决定找个“托儿”帮他们完成这笔买卖。经过一番物色,三人找来了钱库人王二。因为王二不是本地人,人们对他的底细不会很了解,有利于骗局得手。
三人将预谋的想法跟王二和盘脱出后,同样得到了发财心切的王二满口应允。四人商定,由王二去寻找猎物,黄一、郑三和郑四在幕后策划指挥。一切策划停当后,王二便开始了活动。2000年5月5日,王二化名“王中德”来到了下(土羊)郑村的鸿源房地产介绍所,跟房屋买卖经纪人郑某说起自己有一间地基要卖掉。随后,王二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假地基款收据和地契。由于这些假发票和假契约伪造得十分逼真,连有着丰富房产买卖经验的郑也被蒙蔽了,愣是没看出破绽来。见王二手持完备的地基手续,郑准备接下这笔交易,并开始帮王二张罗买主。鸿源介绍所有地基可卖的消息刚一放出,各路买客便蜂拥而至,忙不迭地打探价格。极可能有鱼儿会上钩!王二心中一阵狂喜,连忙将好消息告诉了黄一等三人。
村民甲:当时谁会想得到这些地契发票竟会是假的?大家根本没往那里去想,抢都还来不及呢!
经过郑某的牵线,王二和买主谢某联系上了。王二先带领谢某去下垟郑村东兴街现场查看了一间地基,假称该地基就是他要出卖的那块,买地心切的谢不假思索地就轻信了王的谎言。之后,王装模作样地与谢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并趁势拍板决定成交。最终,这间莫须有的地基被王作价296380元卖给了谢。在当时,这样的价格比起最高价低了许多,不知是计的谢还暗自庆幸捡了个便宜呢。
第一次骗局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完成了,赃款被四人平分。
合演这出戏并初尝甜头的王等四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兴奋,准备再干一票。
2000年5月12日,王二等四人又伪造了一份户名为“缪小黄”的假地基发票,找到了做过一回生意的郑某。郑某也对“熟客”王二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就帮他联系上买主徐某,在龙港镇百有市场一商铺里,通过他人书写契约,再次将虚构的西三路桥南假地基以304380元卖给了徐某。同样,发财心切的徐某也被蒙在鼓里。
村民乙:纸总是包不住火的,后来骗局被揭穿后,全村一片哗然。大家简直不敢相信,参与这场骗局策划的竟还有同村的郑三和郑四,这不是骗自己人吗?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呐。
正如这位村民所言,骗局终究是包不住的。话说谢、徐两人买了王二的两块地基后,就以自己是该两块地基的新主人自居。但是不久以后,风声逐渐传开时,村民们不禁纳闷了,这两块地基不是某某人的吗,怎么突然易主了?于是就有好奇的村民询问开了。真是不问不知道,一问之后谢、徐两人全傻眼了,从王二手中购得的发票和地契全是假的,署名“陈小央”和“缪小黄”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弄清真相后,感到事态严重的谢、徐两人马上着手寻找王二,同时向警方报案。2001年2月9日,深知大事不妙的王二向警方投案自首。王二投案后,这场骗局的幕后策划人郑三和郑四随即作出反应,来到下垟郑村委会要求调解此事。而此时,黄一却逃之夭夭了。
2001年4月,下(土羊)郑村调解委员会和村老人协会召集了郑三、郑四及鸿源房介所等相关人员,调解此事。
苍南警方接到报案后,认为这是一起涉嫌数额特别巨大的房地产诈骗案,马上立案展开了侦查。
听到警方正在追查此事的消息后,郑三最终还是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全部罪行。
但是,黄一和郑四却选择了潜逃。
王二和郑三落网后,警方立即予以刑拘,同时对潜逃的黄一和郑四也宣布了刑拘。不日,郑三和王二相继被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村民丙:当时郑三被公安局抓去后,村里人才知道这是一起诈骗案,而不是村里调解时所指的那种“民事纠纷”。
村里人还告诉《经济与法》记者,其实郑三曾经一度是他们村的骄傲。我们很惊讶地得知,郑三是一位残疾人,一直靠轮椅行路。他曾经为北京申办奥运会而坐着轮椅“走”过了祖国的太阳岛和海南岛,曾经和已故探险家余纯顺有着深厚交情,成为自强不息的残疾旅行家,曾经作为特别嘉宾受邀参加观摩过全国农运会……尤其荣耀的是,他曾经被评为十大优秀青年。而且在商海上,郑三也凭自己的努力和拼搏获得成功。但就是这么一个曾经杰出的青年,曾经成为家乡父老榜样和心中楷模的“英雄”,怎么就会走上诈骗的歧途呢?很多村民表示想不通,不可理解。
《经济与法》记者上网进行了一番查询,确实如村民所言,郑三的确有过曾经的辉煌。《经济与法》记者还得知,郑三并没有因此事而被击倒,他又重新振作在商海搏击,目前是我市一家大规模民营企业驻外地的办事处负责人。
2001年6月,郑三和王二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这起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并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郑三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万元;判处王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万元。由于郑三有严重的腿疾,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后被获许监外执行。
2003年11月27日晚上,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获得线索后,在温州某私人旅馆抓获了熟睡中的黄一。今年3月,苍南县人民法院对黄一进行了宣判,同样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万元。
至此,涉案的3名罪犯全部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郑四却一直刑拘在逃。
今年4月2日,主审该案的苍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谢树仲接受《经济与法》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场骗局之所以能让四个文化程度并不高的农民得逞,主要原因是部分村民法律观念十分淡薄和传统观念落后,例如写契约等做法就很原始,但很多人就是无法改变这种传统观念,所以让不法分子能轻易得逞。
其实如今真正有法律效力的是国家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证》等。其二,人们受利益的驱动也是造成该骗局产生的原因,麻痹了许多人的正常判断思维,只要一看到对方有地基手续,就轻易相信并上当,这是市场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心理失衡所致。
(文中黄一、王二、郑三、郑四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