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出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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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嵊州市出台五保(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具体为:生活费以食物定量为原则,每人每月110元;服装费每年每位120元,由敬老院统一购置,实物发放;零用钱每人每月15元,按月发放给供养对象用于理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医疗费每人每年300元;设施添置月人均10元用于敬老院的房屋修缮、设施添置、维修等;办公用品月人均10元,用于订阅报刊、办公用品等;其他费用月人均19元,用于奖励、差旅费等。
同时规定,所需经费由嵊州市财政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拨,集中供养人员所在村负担每月大米15公斤和生活费50元,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或街道负担。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钱峰 郑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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