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对还在行驶的四小车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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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依法管理“四小车”工作开展顺利,昨天,有动力装置有证残疾人专用车回收置换完毕,一共回收了1251辆,其中置换了新型残疾车1044辆。至此,杭州市依法回收了“四小车”(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营业人力三轮车、有动力有证残疾人专用车)共计8668辆。
杭州依法管理“四小车”分阶段有序进行。3月23日,有关部门发布通告要求车主在3月24日至3月30日内主动上交,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营业人力三轮车,并对车主给予十分优惠的补偿政策。七天下来,共回收了正三轮摩托车18辆、燃油助动车6446辆、营业人力三轮车953辆,共计7417辆。
14日开始,有关部门开始回收、置换有动力装置有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至昨天为止,共回收了1251辆,其中置换了1044辆。
根据《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交警规定从今天开始,对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非残疾人持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进行依法管理:4月21日至4月27日为集中统一办理车辆回收和牌证注销的期限。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车辆并依法注销牌证的,给予每辆500元的折价回收奖励。超过规定期限,车主未主动上交车辆和办理车辆牌证注销手续,车辆继续在市区道路上通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市残疾人联合会也发布通告,决定对市区残疾人持有有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残疾人专用车实施回收并购置新车:从22日至28日为集中统一办理车辆回收的期限。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车辆的,按回收公司规定的价格回收,回收地点在市残联大院内。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车辆,继续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管理。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陈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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