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假证颠倒黑白 司法鉴定给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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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司法鉴定戳穿了假证,使嘉兴一毛巾制造公司挽回了损失。 2002年8月起,嘉兴一毛巾制造公司开始向杭州塑胶公司提供染色化纤布。同年12月25日,经双方对账确认,塑胶公司共欠毛巾公司货款28万余元。 在审理中,塑胶公司对欠款数额无异议,但却出示了一份证据:2002年11月29日,毛巾公司的业务员吴某与塑胶公司达成的一份《质量处理意向》,曾提到毛巾公司提供的化纤布存在质量问题,上面有吴某的签名和手印。塑胶公司以双方未妥善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提起反诉,要求毛巾公司赔偿损失。 毛巾公司提出,吴某现已离开公司,而且从其报销的差旅费发票可以证明2002年11月29日,他并不在杭州而在绍兴,所谓的《质量处理意向》是塑胶公司与吴某串通后伪造的,要求对其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法院最后委托国内颇具知名度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质量处理意向》上吴某所按的手印形成于2003年2月,案情终于真相大白。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廖育奎 实习生 黄轶涵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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