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伪劣不能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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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劣质奶粉成婴儿“杀手”、劣质大米危害群众健康……一段时间以来,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可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则是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来的“痼疾”。针对这一现象,我省检察机关从今日起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昨日说,“假劣”为何屡打不绝?就在于制售假劣者违法犯罪成本太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受利益驱动或因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一罚了之,或者办“人情案”、“关系案”而不移送司法机关。 据介绍,2001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92006件,移送公安机关3130件,移送率不到百分之一。 从今日起,半年时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群众举报等渠道,掌握制假售假“漏网”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不移送甚至参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表示将坚决予以查办。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记者 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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