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家,平生第一次用化妆品,脸就搞得又肿又痒,见不得人。一气之下,消费者苏朝明将卖场、索芙特产品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一起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双方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展开唇枪舌战。
洗了把脸就红肿了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但苏朝明在法庭上还是掩饰不住愤怒之情。去年11月13日,他到庆春路家友超市购物,在二楼化妆品专柜,挑中了一盒索芙特水白晶芦荟保湿蜜套装,里面还有一支赠品——水白晶保湿洁面乳。
第二天一早,苏朝明顺手用那支赠送的洁面乳洗了把脸。没想到还没等他出门,脸上就痒起来,还有些红肿。“老苏,你的脸怎么这么红肿,得赶紧到医院去看看啊。”在旁人的提醒下,苏朝明赶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该院医生诊断为“化妆品引起的皮炎”,但没有明确标明是“索芙特”的问题。
肯定是那支洁面乳出了问题,苏朝明从医院出来后,立即找到家友超市。家友超市有关负责人立即与“索芙特”的生产厂家——广西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杭州新紫阳日化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没有商量出结果。
苏朝明在法庭上认为,在“索芙特”化妆品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而是写着适用任何肤质,明显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违反了我国《消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要求“索芙特”产品的卖家、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赔偿其因产品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2.4万元。
产品质量没有问题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三被告在法庭上均予以否认。家友超市认为作为卖场,已经尽到了责任。首先,所有在超市上柜的“索芙特”化妆品都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检测的合格产品。而且事情发生后,超市在积极协调的同时,又立即将苏朝明所使用的那批“索芙特”产品送到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也没问题,所以超市不应该负责。
“索芙特”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也认为,国家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必须在化妆品上标注警示标志,而且“索芙特”从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此外,苏朝明当庭并没有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用了“索芙特”产品导致红肿的,所以请求法院驳回苏朝明的起诉。
庭后双方秘密调解
消费者一口咬定是“索芙特”产品让他饱受痛苦,而生产厂家却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整整一上午,还是不分胜负。也许双方心里都不是很踏实,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处理此事时,双方都答应了。
一直到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才从法院得知,苏朝明已经撤诉,“索芙特”也象征性进行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