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节假日加班,计件工资也要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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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我省星罗棋布的服装、皮革类企业中,员工基本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做一件衣服算一件,从早到晚,没有加班一说。但现在,“五一”期间加班的员工,即使是拿计件工资的也要算加班费了。 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计件工资管理制度的意见》。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时,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都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工资。 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大量调研后发现,一些企业计件定价没有依据,有时甚至出现计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 现在文件明确:实行全日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在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内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除以20.92天的标准。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的,企业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而具体计件单价也不能简单由老板说了算,必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计件单价。企业在生产每一批产品前,都应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每道工序(或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达成一致后,再签订《计件工资单价协议书》。协议上的计件单价,企业不得随意更改。 | 制定后的计件单价应予公布,以此作为区域内各企业确定计件单价的依据。有条件的市、县应通过劳动标准中介组织,就劳动定员、定额和劳动时间等作出科学的劳动标准,甚至制定计件单价的市场价位、指导价位。一些区域性经济明显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应组织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根据劳动特点、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多种因素合理地制定生产该类产品的各工种的计件单价。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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