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期间,周先生收到了杭州一家保险公司寄给他的一张通知,称第三者强制保险私家车只能保10万元,单位用车最高保20万元。周先生听说现在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出来,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办法提高了赔付金额。他担心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自己的投保费用不能补偿实际的赔付费用。
近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杭州车险又涨价了。在一些保险公司,涉及人身安全的两个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费率都上涨了8%-10%;另一些保险公司则取消了一些金额较高的赔付档次。
被撞赔付可能涨一倍
杭州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负责人介绍,作为涉及人身安全的两个险种,之前的理赔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现在执行的是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交通事故理赔额涨了很多。比如医疗费从5月1日开始,增加了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各种费用和赔偿金的期限延长。护理费,以前是以结案前的住院时间计算,现在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死亡赔偿金最高赔付按照20年计算补偿。
此外,各种费用和赔偿金的数额和5月1日之前也有很大的区别。误工费,之前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从现在起,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吃不消赔付保险公司涨价
杭州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负责人说:“以前,各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都处于亏损状况。每年的道路赔偿标准在上涨,道路状况又在下降。五一以后按照新办法,一个案子赔三五十万元可能很普遍,以前一般都是1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额。这势必会导致第三者责任险经营入不敷出,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涨价。”
记者手上有一张新的车险费率表。第三者责任险,生活用车上涨8%,其他车种上涨10%;车上人员责任险,生产、租赁用车上涨10%。其中,第三者责任险,6座以下客车赔偿限额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保费分别为644元、918元、1102元、1210元、1525元,并且取消了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保费。
此外,人保对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限额规定是小型车5万元到50万元之间,大型车只有5万元和50万元两种选择;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于最高限额没有规定,但是超过100万元需要审批。
各家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限额规定不一,比如周先生所投保的公司,规定家用车只能保10万元,单位用车最高保20万元。
第三者险还要调整
车险的价格变动并没有停止,第三者责任险还会涨价。
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仍暂时按照现行的做法开展第三者责任险业务,采用各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性第三者险条款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
保险公司此次涨价的根据源于保监会4月29日颁发的44号文件: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可在原基准费率10%的范围内自主调控,事后向保监局报备。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表示,目前有关条例中第三者险的条款、保险责任等规定各方面已经达成共识,最关键的是费率标准尚未制定出来,保监会目前正在聘请专业的精算事务所进行测算。
今后强制第三者险不排除采用差异化费率的可能,由于是法定保险,费率的制定原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公司是亏损还是营利主要取决于该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第三者险。今后,强制第三者险的费率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上年的赔付出险情况而进行调整。
刘京生表示,正在审议过程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已经到了第九稿,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扩大保险责任的规定遭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