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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有所调整
www.zjol.com.cn  2004年05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近日从教育行政部门获悉,今年秋季,杭州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较往年有所调整。

公办中小学:实行一费制今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都将实行“一费制”。所谓“一费制”,是指在清理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

目前,教育部门正加紧制定公办中小学的“一费制”收费标准,近日有望出台。

民办中小学:部分提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近期出台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今年秋季开始,部分新建校舍、新近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将提高收费标准:育才中学(初中)学杂费4500元;采荷实验学校学杂费5200元;文澜中学学杂费5500元,住宿费1000元;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高新校区)学杂费1000元,住宿费900元;钱塘外国语学校小学学杂费4100元、初中学杂费4500元,住宿费850元,新生执行新标准,老生按原标准执行。其余学校仍然执行去年的收费标准,一般学杂费在4300元左右。学杂费和住宿费严禁跨学期预收。

高中择校费:限高3.5万元高中择校费标准已敲定: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含择校挂读生)收取择校费标准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收费是,重点普高每学生不得超过3.5万元,一般普高(含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综合高中)每学生不得超过2.5万元。

今年杭高、杭二中、杭四中、杭师院附高、杭十四中、浙大附中和学军中学等七所重高继续不招收择校生。其他学校的择校生招收计划将公布在《杭州市区2004年各类高中报考指南》上。

择校费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择校生交纳择校费后,每学期仍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代管费等。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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