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起开展房地产税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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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获悉,从今天开始,我省地税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涉及企业2002年、2003年的全部税、费缴纳情况,6月20前为企业自查阶段。 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全省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的建筑安装企业都列入了此次检查的范围。这里所指的相关的建筑安装企业是指确定重点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承建施工单位。 此次检查涉及企业2002年、2003年的纳税情况,但如在检查中发现有涉嫌偷、逃、抗税的,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检查贯彻各税统查的原则,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
在营业税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有无按规定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准确;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按规定纳税;以房换房、以地换房、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合作建房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各项应税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各种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或做账外收入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重点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个人所得税检查的重点将放在房地产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缴纳情况,特别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者作为检查重点。着重查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税的行为及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此次检查采取“责成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由各地地税稽查部门组织开展责成自查和重点检查,同时省地税局稽查局组织开展各市交叉重点检查或直接组织人员选择若干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将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拒不上报自查情况材料的;审核中发现自查情况不实或故意隐瞒应税收入情况的;2002年至今未实施过税务稽查的;有群众举报的;由于其他原因应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各级地税局稽查部门对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时,对相关的建筑安装企业将一并实施延伸检查。
据悉,在企业自查阶段,稽查部门将按照责成自查的有关规定责成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查,也可能采用约谈制、印发宣传小册子、集中对自查单位作适当的税务辅导等多种形式,告知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沈地 本报记者 朱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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