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强制拆迁要实施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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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本月起,在绍兴要强制拆迁有异议,必须先过中级人民法院的“听证关”,这是绍兴中院实施“官告民”案执行听证制的一个内容。共有5类非诉行政案件被戴上了听证的“紧箍咒”。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他们作出的处罚等决定,必须申请法院来执行,这就形成了‘官告民’案。
据称,绍兴中院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这也意味着,绍兴“官告民”案的执行,不再由“官”说了算。
被实施“听证制”的5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分别为:经书面审查难以查清的;涉及土地、房产等重大财产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当事人争议较大且对立情绪严重的;法院认为应当听证审查的其他情形。
绍兴中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对“官告民”案法院多采取“书面审”的方式,近四年以来,绍兴发生了6814件此类案件,自动履行率一般只在30%左右。
“譬如强制拆迁,去年绍兴县某镇的一个村委会,根本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把一家村民的房子拆了。”他说,“这一类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其做法都是违法的。”
虽然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对一些“官告民”案决定不予执行。但绍兴中院行政庭魏庭长表示,“这毕竟是少数,书面审查,容易给人造成法院偏听偏信的感觉,还是听证来得公开透明些。”
根据新的听证规则,当事人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据了解,5类明显违法并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将被合议庭依法作出不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且严重影响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等等。
来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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