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上总工就当“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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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仅仅因为当单位的总工程师无望,就采取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报复单位。衢州市中院日前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胡建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87年7月,胡建强从成都科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电化厂工作,1995年调入该厂开发科,从事某系列产品项目试验,后被聘为开发科长和高级工程师,掌握该产品的所有工艺、配方。为防止泄密,巨化公司还为此项目制订了保密规定。2001年5月,当胡建强得知电化厂总工程师的候选人名单中没有自己时,即怀恨在心,决意携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跳槽报复电化厂。 同年10月,胡建强辞职后到另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参加筹建某系列产品生产线,从事设备安装和技术指导工作。次年,这家公司即进行批量生产某系列产品,并将产品销往原巨化公司的三家客户,致使巨化公司该产品销售渠道受阻,生产该系列产品的车间也因此陷入停产状态,100多名职工面临下岗,设备接近报废,给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267万元的经济损失。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汪未四 本报记者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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