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特别困难却又不能留级,只能硬着头皮往上读;受了一次处分,一辈子都别想甩掉档案里的污点;勒令退学的通知单摆在面前,没想到因为一时冲动,就要与朝夕相处的学校和小伙伴永远说再见了……如果说老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是位不近人情的“严师”,那么今年9月起试行的新办法想成为每一位孩子慈祥的“家长”。在昨天举行的中小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家长听证会上,省教育厅通报了试行稿最新修改动态。
留校察看退学开除学籍取消
新办法中“处分”一章改动很大。新办法将取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明确规定学校不准开除学生;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学校必须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申诉的权利;处分撤销后,学校必须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同时,“处分”一章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采取有效帮教措施,一旦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成绩不及格补考可多次
新办法规定,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补考可以多次;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旦申请获批,可以单科免考。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高中证书会考成绩不满意的,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获批,可以单科免修或提前参加普通高中证书会考。
学习特别困难可以留级
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确因学习特别困难,新办法允许其向学校申请留级。
而学科成绩不符合要求,但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新办法为他亮“绿灯”,要求学校根据本人要求允许其升级。
满足转学退学合理要求
老办法规定,农村中小学学生一般不得转入城镇学校就读;一般小学、初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实验小学、实验初中;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职业中学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中学。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些限制,新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转学”一章也只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
“退学”一章,新办法取消了老办法中“高中阶段两次留级者,高中学生一学期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凡连续两年操行评定不及格的高中学生,可以退学”的规定。未成年人退学必须经本人及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退学后,不满18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新办法要求学校满足这一要求。
对于流动人口入学,新办法特别添加了一个配套文件,即“流动人口学籍管理办法”,强调流动人口入学享受同城待遇。
学籍管理有了“千里眼”
学籍管理办法还将于今年9月推出电子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纳入网络管理,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副号的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电子管理系统无疑是教育行政部门配备的“千里眼”,孩子有没有读过书、有没有失学辍学,网上一查便知。
在家长听证会后,省教育厅还将根据家长的建设性意见继续完善试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