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房屋采光权,丽水莲都区法院20多名法官将丽水市建设局和青田县保利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于5月28日在丽水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如此多的法官聘请律师打行政官司,在全国尚无先例。
法官:日照间距太小了
据介绍,原被告争执焦点是银苑小区01幢商住楼的建设规划问题,该楼位于莲都区囿山路北侧,与它相邻的是莲都区人民法院的集资楼———银苑小区159幢。
原告、莲都区法院法官於建华等人诉称,他们都是银苑小区159幢的住户。2002年初,青田保利房产公司取得了该幢南侧部分地块的开发权,在保利公司施工期间,他们发现其所建的房屋与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符。
“按规定,楼高与建筑间距应在1∶1,但是现在却成了1∶1.2,影响了我们的采光权。”於建华等人称。
被告丽水市建设局却认为,该商住楼的建设,对法院集资楼的日照、通风等条件并不影响。该局法规科一位负责人说,根据他们的实测结果,莲都法院集资楼底层日照时间日均有三个小时以上,“日照间距和日照条件完全满足国家标准。”
会不会审得不公?
“我们当法官的也要维权!”原告於建华是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他说,在此案中,法官们的身份首先是普通的住户,“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法官们也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被告青田保利房产公司经理金邦程说,开发此幢商住楼的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打这个官司感到很冤枉。
对于原告法官身份,金邦程坦言有一定的压力。他举例说,为打赢这场官司,原告们聘请了丽水最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因为某种原因,在丽水,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为我们当代理。后来只好跑到杭州请。”
另外,有人质疑:莲都区法官当原告,丽水市中院审理,能否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平?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陈致远律师认为,只要案件不是莲都区法院受理,不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