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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不愿共享 杭州限制第二套房个贷不现实
www.zjol.com.cn  2004年06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银行业惟一的个人信用共享系统———“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经历了近半年的运作后,正面临难产的尴尬局面。

在杭州,个人贷款、第二套个人住房的按揭贷款等关系到个人信用的共享系统陷入了无法实施的困境。信用信息无法共享,那“信用卡老赖”、炒房客就会依旧屡禁不止。

与此同时,作为中国征信体系的首部法律———《征信管理条例》已经由草案升格为正式文本,一经国务院批准,即可颁布。信用信息共享将从行业自律变成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

行业自律难以实施

“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广发、深发展等8家银行。这些银行希望通过这一信用卡业务系统共享的信息有:呆账核销的持卡信息、透支时间超过180天、达到诉讼阶段的持卡信息和虚拟申请信用卡的持卡信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方面包括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信息、拖欠贷款本息360天以上的贷款信息和已被核销的个人贷款信息。

这些信息一旦在其中一家银行出现,将会被各银行共享,从而排除银行卡信息不良者。

尽管目前这8家银行已经顺利测试了完成支持该系统的传输设备,但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数家银行都不愿意将相关的信息输入到系统中。银联方面称,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计划目前还无法实施。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部的相关负责人说:“有些大银行对此好像不感兴趣,信用卡资料迟迟没有更新、也没有公开,这样我们就无法实现资料共享。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谁都不知道这一共享系统该怎么操作,该怎么从中获取信息。银联的这个共享系统更像一个行业自律的公益行为。”

第二套个人住房信息共享系统的遭遇也是这样。农行西湖支行相关负责人说:“银行内部本身就有一个CMS系统,是与央行的系统对接的。央行已经有了企业信息共享系统,在目前的系统上添加一个系统,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各家银行都把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登记在当地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那第二套住房的信息就好查了。央行最近好像已经开始着手考虑这件事情,希望很快就会有相关的政策出台。”第二套住房的信息无法实现银行间共享,那么大部分所谓控制炒房的措施就都没什么意思了。

信用法律年内出台

央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在“中国区域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高层研讨会”上透露,《征信管理条例》的修订已完成,现在仅留的问题“就是颁布时机”。

作为国内首部征信法,《征信管理条例》将就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问题作出规范。

有关部门透露,正在收集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征信机构应该是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库,并且要经常更新。设立征信机构除应有《公司法》有关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实力,在从事个人信用征集与企业征信方面,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前者要求更高,并且对从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保密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征信市场的复杂性,监管部门规定自然人不得从事征信活动。

个人信用服务则是评价某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兑现承诺的主观可能和客观能力。通俗地讲就是为个人信用打分,然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报告决定给这个人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征信公司业务还包括企业信用和职业信用等内容。

征信公司当然要赚钱。世界上最早从事专业化信用评分的是美国FairIsaac公司,目前在为全球75%的信用卡提供账户管理系统,年营业额达到4亿美元。

刘萍介绍,在全球征信业的发展中,有两大模式,一是美国模式,一是欧洲模式。中国的《征信管理条例》正是参照了这两个模式。这两大模式的共同点是都依托于完整的法律,都是法律先行,而且以《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征信法》为主,形成了很庞大的法律体系。比如美国的法律,仅由美联储发布的征信方面的法律就有16部之多。此外,无论哪种模式,都具备丰富的数据库,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而且所有消费者都有信用的积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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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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