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午,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现了一次自杀事件:来自江苏南通的范先生由于购买的二手普桑是非法拼装车,不能上牌,在向该车的出售方———杭州某二手车交易商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爬上了20米高的电线支架要寻短见。
消费者今后不用采取这样极端的办法了。昨天,国家发改委颁布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二手车不能办理登记,销售商应该无条件接受退车,并承担相应责任。
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共十三章七十八条,涉及技术政策、准入管理、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汽车消费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比较引入注目的内容是: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制定汽车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允许外资建立独立的汽车销售网络,进入汽车信贷和租赁领域;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都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禁止任何单位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之外强制收取非经营性服务费用等,消费者有权拒绝交纳这些额外费用;以及适当延长新车和非营运用车的检验间隔时间。
这一政策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油耗不再企业说了算
汽车油耗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很多消费者对于厂家标注的汽车油耗存在怀疑。上个月下旬,都市快报组织“汽车油耗测试”,曾经吸引数百名车主报名参加。测试的结果是一半车型的油耗超出了标准油耗。
导致消费者对标准油耗普遍怀疑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在这一方面没有强制性的标准,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测定,而厂家自行测定数据往往很难让消费者信服。有些汽车厂家对汽车油耗讳莫如深,不愿意对外公布汽车的真实油耗。针对这一点,国家目前正在酝酿出台有关汽车油耗的强制性标准。此次新的“汽车产业政策”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用品油耗公示制度。”也就是说,汽车的油耗到底是多少,以后不是汽车厂家说了算,而是要根据国家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进行测定,向社会公布。
出了问题第三方认证
由于缺少第三方认证,目前大部分汽车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检测都是由企业内部的检测机构作出的,出现质量纠纷也往往由汽车厂家内部的检测机构自行检测了事。这样检测的结果往往对消费者很不利。
今年3月15日出台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有关汽车质量纠纷进行认定。
此次新的“汽车产业政策”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第三方公证地位,不得与汽车生产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车好不好,质量怎么样,不是厂里的检测机构说了算。
控制CKD车型的发展
2003年对于国内的汽车市场来说,可以称得上是CKD(进口全部散件、简单组装)造车年。许多汽车厂家连生产线都没有开工建设,就匆匆忙忙从国外引进关键散件,在国内组装生产。有些汽车厂家甚至直接把整车引进来,在国内换个轮胎或者蓄电池就以国产的名义上市了。这种CKD方式造车,固然加快了国际同步车型的引进,但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也不利于国内汽车生产研发能力的形成。
针对这一点,国家去年出台的《整车特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国产整车中的部件进口超过40%,按照整车进口来征收关税。此次新“汽车产业政策”则对“整车特征”和“总成特征”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国家控制CKD方式造车提供了详细可操作的认定标准。
鼓励小排量车
鼓励小排量、低油耗车型一直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目标之一。但是近几年来,上海、广州、北京、武汉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小排量车型的歧视性政策,譬如上海从2000年5月15日起,1升排量以下汽车禁止过延安东路隧道;2001年9月22日起,又禁止1.2升排量以下(含1.2升)汽车上高架路行驶。
最近一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扶摇直上,汽车耗油成为消费者和社会的沉重负担。小排量轿车的经济实用性同时也愈发突出来。有不少专家和学者呼吁对小排量车“松绑”。
针对这一问题,新的“汽车产业政策”明确规定,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同时还要求各地政府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
禁止“借壳上市”
民营企业造车成为国内汽车市场的一道风景线,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初以来,进入整车制造圈的民营资本已达117亿元人民币之巨,其中就包括春兰、美的、奥克斯等一大批原来奋战在家电及IT行业的民营企业。浙江的民营企业尤其引人注目。
1994年推出的旧的“汽车产业政策”对于外来资本进入汽车行业有着严格的限制。苦于没有造车“壳资源”的众多企业把目光瞄向了那些濒临淘汰的汽车厂家,玩起了“借壳上市”。如吉利集团借道四川德阳汽车厂,获得“汽车生产目录”。安徽奇瑞汽车通过无偿向上汽集团转让20%的股份,以上汽集团子公司的名义获得“出生证”。
“借壳上市”固然降低了民营资本进入汽车行业的门槛,但破坏了汽车行业正常的优胜劣汰,许多濒临倒闭的汽车厂家通过买卖生产资格苟延残喘,浪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对此,新的“汽车产业政策”在放宽民营企业造车的同时,严禁这种“借壳上市”行为,并明确规定: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转产、资产重组或者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