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在杭州,不仅第二套住房信息共享成为纸上谈兵,今年2月份由中国银联牵头的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目前也处于难产的境地。
今年2月份,中国银联公司联合各大银行启动“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杭州与福州、南京三个城市首批成为试点。当时在杭的各家银行对该系统也充满希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8家银行第一阶段加入了该系统。2月份,这8家银行就顺利测试了完成支持该系统的传输设备。当时,银联有关人士乐观地估计,该系统年内就可以投入使用。
据悉,如果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各家银行可以共享的系统将包括涉及信用卡业务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贷记卡或借记卡为平台)的不良使用者信息。其中,信用卡业务中共享的信息有:已呆账核销的持卡信息,透支时间超过180天、达到诉讼阶段的持卡信息和虚拟申请信用卡的持卡信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中共享的包括: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信息、拖欠贷款本息360天以上贷款信息和已被核销的个人贷款信息三种。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银联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银联总部只负责系统的设计和前期牵头工作。杭州是首批试点城市,银联总部已经把具体事宜全权下放到杭州分公司。他建议记者向银联杭州分公司获取目前进展的相关信息。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联杭州分公司的有关人士,该负责人表示,自从今年2月份下发了总部的文件后,“没有听说相关的事情在进行中”。记者询问,进展不顺到底卡在哪个环节?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系统是由上海总部经手的,应该去总部了解相关情况。
据悉,国内首部征信法《征信管理条例》的修订已完成,现在仅留的问题“就是颁布时机”。该条例将就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问题作出规范。
有关部门透露,正在收集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征信机构应该是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库,并且要经常更新。设立征信机构除应有《公司法》有关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实力,在从事个人信用征集与企业征信方面,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前者要求更高,并且对从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保密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征信市场的复杂性,监管部门规定自然人不得从事征信活动。
个人信用服务则是评价某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兑现承诺的主观可能和客观能力。通俗地讲就是为个人信用打分,然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报告决定给这个人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征信公司业务还包括企业信用和职业信用等内容。
在城市征信系统建设方面,上海领先全国一步。在政府支持下,上海已经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该系统从2000年开始筹备,由上海市信息办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牵头,全市15家商业银行共同参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搜集网罗市民信用记录,截至2003年,已有三四百万份档案。该系统先后覆盖了银行、电信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据初步统计,个人征信系统开通至2003年底,已累计为商业银行规避信贷风险逾亿元。对个人而言,最大的好处是有了“信用标签”。上海助学贷款银行批准率几乎达到100%,就得益于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的“大学生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