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还债 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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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三门县海游镇上坎头村村民叶某却拒不还债,近日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2月12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叶某偿还临海市桃渚镇居民罗某货款125000元。因叶某未按期执行判决,申请人于2001年7月申请三门法院执行。之后,法院执行庭多次进行执行,均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作罢。2003年6月16日,三门法院执行庭得知叶某将分得土地征用补偿款15万元,遂作出裁定,对该款予以扣留。被告人为逃避法院执行,以其儿子的名字在银行开户领取土地款并用于偿还案外人的债务,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盛伟张鑫王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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