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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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过了6月份,进城务工多年的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南双林村农民丁洁芳的公积金缴存期就满6个月,符合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标准了。 丁洁芳所在的湖州丝绸物资有限公司浙丝二厂,今年已给近百名农民工建立了公积金账户。根据湖州市统一的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度,以上年全省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计算,每位农民工每月应缴存132元,其中企业、个人各承担66元。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丁洁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在菱湖镇买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约需10万元,按她每月1000元左右的收入,不吃不用也要10年才买得起。幸亏建立了公积金,她可以很方便地申请到最高6.3万元、20年期限的公积金贷款,每月只要还款383.43元。丁洁芳说:“我打算今年买房,然后把老公从乡下接来,全家就在城里扎根了。” 湖州早已打破农村劳动力进城的种种限制,并为之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但由于收入水平限制,农民工在城里大都仍买不起房,居无定所,也就难以长期留城工作。为此,今年以来,湖州市在整体推进城镇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深切关注农民工利益,实施“低门槛、广覆盖”的倾斜政策,为他们转为市民打破“最后一道坎”。在近两年一些企业给管理、技术、营销等岗位的农民工建立公积金的基础上,今年1至5月,湖州市100多家企业为2000多名普通岗位的农民工建立了公积金,年内计划至少扩大到5000名,并逐步推开。 根据湖州市的规定,只要3个月用工试用期满,不论本地农民工还是外来农民工,企业都应给他们建立公积金。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相对较大的实际,湖州市规定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个人账户上的全部公积金,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方便农民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辟农民工专柜,在南浔、菱湖、双林等大镇设点,并推出了承诺服务、上门服务、批量服务等措施。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谭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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