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来的小潘是浙江大学信息工程专业的02级学生,他可以根据兴趣选择课程的时间、专业和教师;同时,学校拥有数千门选修课程,按学分收费的规定使得小潘要认真考虑取舍。
学校规定,收取的学费与毕业所要求达到的学分相对应,如果在这之外要学习第二专业,或是多修学分,学生须按每个学分75元付费。所以小潘在选课时,必须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时间作出合理选择。斟酌再三,大一时他只选修了《中国与WTO》这门课程。
最近小潘还选好了三年级的6门必选课,他选课的依据是开课老师的知名度和课程安排的时间,课程选好之后,在网络选课系统上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课程表。
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浙江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已开始按照学分收费;浙江工业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宁波大学等高校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按学分制收费的申请。
浙江大学教务部李部长表示,学生自主选课并按所选学分收费,使得学校和学生作为供、需双方的身份变得非常明确。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都必须按照预先约定提供教学条件,还要保障在教学过程中人、才、物的足量投入。
比如说,学校在介绍选修课时,说某课程是由一位教授开设的,但实际上课却由一名讲师承担;或是原定50学时,实际只讲40学时。碰到这些情况,学生可以要求退回按学分收取的学费,因为教学活动的供方没有履行约定的职责。
学生作为需方可以“用脚投票”:学生普遍不感兴趣的课程取消开课,连续两次遭到取消的课程暂停开课;对于开设必修课的教师,如果多次因为选择人数过少而不能开课的,暂时取消教师开设这门必修课的资格。这样,作为供方,学校必须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教师必须不断改进教学质量。在浙大印制的一本介绍各专业的小册子上,每个专业都注明了学生在该专业的发展前景和方向,李部长将这看作是学校在提供教育这个商品时,对作为消费者的学生所许下的质量保证。由于个别专业的发展达不到学校预期水平,浙大取消了这些专业今年的招生资格。
作为契约一方,学生必须按契约办事。在浙大,一位学生在开课的第5周提出退课,并要求退还相关收费,但是李部长拒绝了这位学生的申请。李部长说,浙大在实行学分制后规定,学生在选定一门课程后,在这门课程开始的4周之内,如果觉得对这门课不满意,可以提出退课。学校为此还专门在校内的选课网站上和选课单上公布了有关信息。他认为,在学校和学生订立了选择这门课程的契约之后,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成本。
市场规律引进大学校园
浙江大学按学分收费的制度几乎是与2002年紫金港校区的启用同时开始的。李部长认为,学分制是浙大发展的必然方向,而按学分收取学费是高校由学年制向学分制转变的重要保障。在传统的学年制下,高校学生只能按照学校安排好的课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大学学业。而学分制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个人基础、特长与爱好选修课程,同时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量和学习年限,并选择合适的老师,充分发展学生潜力。李部长表示,实施收费办法的改革,是为了推动教学优质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和调整。浙江是得市场经济风气之先的省份,在推行按学分收费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了不小的力量。
物价部门:不使学生利益受损是前提
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学分制收费改革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与国内其他省通常将原学年学费简单地按学分数均摊为学分收费这一点不同,浙江省将学年学费分为了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收取。同时规定,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应不高于规定的学年学费之和。
按学分收费还体现了公平原则。学年学费按学分均摊的办法,往往会造成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同一门课程,但是收的钱却不一样,这对部分学生显得不太公平。而浙江省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注册费上,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同一门课程的学分收费相同。
在浙大,以一般专业每年4800元的学费标准为例,四年制一般本科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为160学分,平均每学年40学分,其中按学分学费收取的费用为3000元(75×40),则另一部分专业注册费为1800元,学信息工程的小潘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农学、师范类的学年制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艺术类为6800元/年,由于按学分收取的费用各专业是统一的,它们的专业注册费分别为1000元和4000元。
小潘在二年级时跨系选修了经济学院的微观经济学和会计学,七八十个人的班上有十来个和他一样的跨系生。不过他在这里没有感到和经济学院的学生有什么不平等,大家上的课都一样,交的钱也一样。
按学分收费对学习能力强的学生也是一个好消息。如果学生提前一年修满了学分毕业,则不再收取专业注册费。由于各校之间的按学分收费标准是统一的75元,还为跨校选课打下了基础,以后学生有可能到别的学校选修课程。
背景资料
学分制历史沿革
学分制对中国的高校来说其实并不陌生。
早在1917年,北京大学就借鉴了美国的学分制,之后中国其他高校纷纷效仿。
1952年,全国实行高等教育改革,各个高校按照苏联高校模式,改学分制为学年制。
1978年,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提到“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试行学分制”。包括原浙江大学和原杭州大学在内的一些高校开始了学分制的试点改革,但仍是以学年制为基础的学年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