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政执法局首起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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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杭州市执法局收到了市政府送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当事人王某不服执法局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这是杭州市执法局成立以来的首起行政复议案件。
今年2月,住玉皇山路的王某维修房屋,为图一时方便,他用人力翻斗车拖了两车垃圾倾倒在附近的石料场内。很快,杭州市景区执法局机动中队接到了举报信及相关照片,经现场勘察,查实确有此事后,市行政执法局向王某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又于4月15日作出处罚决定,除责令王某限期清理外,并处罚款500元。
王某不服,于5月8日向市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称“我家房客拍照并举报的行为,有报复之嫌”。
经过多方审查核实,杭州市政府昨日送达复议书,表明原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量罚得当,应予支持。当然,王某如不服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执法局表示,此案当事人王某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其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市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姚红梅 记者 叶恒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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