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大力推广创新“枫桥经验”,努力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国家统计局2003年的调查显示,我省受访群众认为有安全感的达到91.6%,分别比2001年和2002年提高3.75和0.69个百分点,95.5%的受访者认可所在县(市、区)的治安状况,两者均高出全国平均数。
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的新形势,省委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出发,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之中。省委、省政府对稳定工作作出部署,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我省还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党政领导真抓实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在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全省各地不断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制定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尽可能减少因决策失误或群众不理解引发的矛盾纠纷。与此同时,先后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失业保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预防化解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我省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单位为骨干、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的工作体系。在突出抓好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建设的同时,温州等地还根据社会组织结构的新变化,大力推进综治组织向民营企业、外来人口聚居地等领域拓展。据统计,如今全省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共有综治信息员5万多人,建立各类调解委员会5.1万余个。近3年来,全省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5.8万余起,疏导化解63.3万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6.2%,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打击整治工作,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全省各地在打击整治中,针对当地突出问题,开展小区域、快节奏、短周期的专项治理。台州市针对黑恶势力相对突出的实际,组织16支“打黑”专业队,攻克了部、省、市三级督办的24起涉黑案件。
为防止一些地方突出治安问题死灰复燃,全省各地建立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滚动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及打击整治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的强大合力。近年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挂牌督办的近百起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告破,省里挂牌整治的4个县级市(区)、2个行业、31个乡镇(街道)的刑事发案率均明显下降,如期改变了治安面貌。
我省坚持把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铁路护路联防、海事渔事纠纷调处等作为管理控制的着力点。先后总结推广了金华出租车治安管理、台州外来人员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安心工程”建设等做法,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新途径,努力使他们安居乐业。全省外来流动人口作案占登记在册外来人口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目前,全省11个市和85%的县(市、区)共建立出租车出城登记服务站200多个,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旅馆达85%。此外,各地十分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目前全省建立青少年帮教小组1.5万个。
平安创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之一。我省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村)、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县(市、区)、平安市等活动。今年以来,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又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努力向建设“平安浙江”的目标迈进。至去年底,全省安全小区、治安安全村、治安安全单位达标率分别达到77.6%、76.3%和73%。
在创建活动中,我省坚持以社区为依托,不断加强并统一管理辖区群防群治力量。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社区警务室2728个,共配置社区民警3275名,建有各类护路护厂护宅护村等队伍3.9万余支计25万余人。同时,积极发展社会专业治安防范力量,建立健全社区专业保安队、单位安全防范保安队以及农村专职巡逻保安队,全省有专职保安队员3.9万人。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实行治安防范责任承包制,逐步实现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的社会化、契约化、产业化。